水星家纺纠纷事件追踪报道

2012-09-11来源 : 互联网

水星家纺纠纷事件到底孰是孰非?记者今天从爆料加盟商那里获悉,目前水星家纺的四川加盟商已经将此次纠纷诉诸法律,诉讼矛头对准了水星家纺四川总代理以及上海总公司的合同文本。

*被倒扣 加盟商寒心

四川加盟商李女士就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与四川总代理之间产生的合同关系与上海总公司无关,她并未与上海方面签订合同,但上海总公司所下发的销售条例却必须被强制执行,这样她很矛盾。同时,在许多操作细节上,也让她非常不满,许多本应该可以拿到的退货款以及税金却被公司以某些理由**。例如,李**从四川公司中拿的货品均为含税价,可是事后却又被克扣了税金74330元,这让她很难接受。而在2011年4月22日所做的水星家纺车体形象广告费共计77000元,上海公司报销了19000元,已于2011年8月3号经过四川总代理转交到账,按照公司**在预定40万元的新品后,四川总代理还可报销19000元,剩下的39000元由李女士承担。可是在2011年拿完40万新品后,四川总代理非但没有报销之前**的19000元广告费,还将上海公司已经报销到账的19000元在2012年的1月3日予以克扣。非但没有补助反而还被倒扣,这让与李女士一样的加盟商们十分寒心。

律师:签署格式合同谨防落入“陷阱”

针对合同中的一些细节,记者采访了浙江正风律师事务所的杨奇律师。他认为,李女士与四川公司中所签订的合同类型是格式合同,而这种合同的签订对于乙方(被签订者)而言是比较被动和不利的,尽管乙方有选择不签的权利,但是作为市场买卖方的需求者,通常只能应承,而市场中的许多“**条款”也是从这种格式合同中诞生的。

他以李女士提供的文本为例解释,格式合同中**免除一方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而非其他原因。在李女士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就出现了几处故意模糊条款,甚至模棱两可的嫌疑,这就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规避风险所做的后路。杨奇律师特别提到,在关于双方签订的订货政策方案中的“不交纳订货**金的经销商将取消其订货资格”就存在模棱两可的嫌疑。他解释说,这种取消行为是属于合同生效后自动取消还是合同另一方的权利行使很难界定,而合同法中规定在格式合同中,某一条款出现两种合理解释时,合同出具方应当承担该条款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针对这一条而言李女士可以**执行。

杨奇律师提醒,许多商业合同中存在故意规避风险刻意转嫁风险的条款,尽管签订方具有不签署的权利,但在商业行为中作为弱势以及被动者,很难把握这个合同所带来的后期风险,所以应该谨慎处理。若是一旦出现类似纠纷,应该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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