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加盟宝典》之协议签约

2014-04-19来源 : 互联网

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家纺加盟者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产品没定期到位由谁负责?缺乏市场谁来给你指引方向?没有督导谁帮你定期做员工培训和店铺维护?缺少信息支撑,数据怎么分析?如何传达给你?自己如何消化库存?一连串的问题怎么解决?你要让它写进协议里。

了解了行业,考察好家纺品牌,接下来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家纺加盟签约。然而,随着近年来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家纺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家纺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半肇因于加盟合约。比如,家纺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这种双方各自模糊处理的情况下,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加盟者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而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家纺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这一篇章,我们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在加盟前,加盟者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品牌总部向加盟商收取的费用不超过一下三种:加盟费、权利金和保证金。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家纺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可能定期付费。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商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家纺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家纺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家纺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家纺品牌的加盟商开店两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商不仅赔了两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家纺品牌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家纺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家纺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家纺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中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写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